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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职业教育公私合作的典型模式、理论逻辑与实践理路

为了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无缝对接,世界多国将公私合作制(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引入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有效适应了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如,跨界性、职业性、实践性等)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性(如,人才更新的及时性、个体所持有与市场所需技术技能的一致性等)特点,在人才培训市场供给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之间形成了一个平衡点,产生了显著社会效应,解决了一些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棘手问题。

我国职业教育公私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职业教育公私合作社会资本发起不足,私营部门参与合作的内生动力不强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2019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均提出要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鼓励引导与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举办高质量的职业教育等,但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政策文件对私营部门参与公私合作的权利地位、利益保障和补偿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与划分,以致私营部门缺乏参与职业教育公私合作的制度条件。私营部门主要是以协作者与参与者的身份进行公私合作,主体地位的缺失致使其缺乏对公私合作项目的管理权,利益保障和补偿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其缺乏对自我利益的有效保障。职业教育公私合作的根本出发点在于保证“双主体”核心地位,将私人部门逐利目标的最大化与公共部门社会福利目标的最大化有效地融合在一起,积极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有效的市场赋能和价值挖掘,释放市场活力,引导社会力量、发挥社会资本积极培育职业教育的“自我造血”功能。但由于我国职业教育公私合作主要遵循政府主导、政策导向的“鼓励性”社会资本参与的基本路径,公共部门集中把控管理权,限制了私营部门主体地位的话语权、决策权等权利功能的发挥,在其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础上,抑制了私营部门参与合作的内生动力,促使社会资本发起不足。


(二)职业教育公私合作深度不够,缺乏具有典型性的合作项目引领发展


公私合作是政府在面临财政危、缓解财政压力背景下做出的一种反应,私营部门的参与主要是为了破解公共部门的融资困境。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和职业教育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核心目的就决定了职业教育公私合作是“以人为本”的合作。因此,私营部门参与职业教育公私合作就不能只是为了解决公共部门资源的匮乏而简单地停留在物质资源的供给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应该主动转向核心资源的供给,如参与课程与人才培养方案设置、技术顾问和技术导师供给、技术技能发展信息供给等。而且,我国教育公私合作项目相对集中于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职业教育公私合作不仅数量少且质量有待提高,公私合作不紧密,合作深度有待提高。同时,鲜有职业教育公私合作项目称得上是典范以供社会各界进行模仿、学习以及引领发展。

职业教育公私合作的价值意蕴

(一)撬动社会资源解决职业教育领域社会供资不足、人力资源开发不充分等问题


社会资源按照存在形态划分可分为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在有形社会资源方面,公私合作能形成职业教育多方供资的资金流,形成灵活的资金链,破除公共部门或私营部门单独一方“出资”而导致的“出资难”困境;公私双方可以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如,师资、技术、培训设施等)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发展关键技能、挖掘潜在技能、开发高阶技能;能够充分调动公私双方的冗余物质、冗余财务、冗余技术、冗余人才等并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在无形社会资源(如,信息资源、规划能力等)方面,当私营部门成功介入职业教育领域,能监控劳动力市场所需技术技能发展动态且能快速对信息做出反馈,及时对人才培养做出规划以及制定“应时制”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有效解决职业技能需求脱节问题


职业教育公私合作为弥合劳动者实际拥有技术技能与私营部门实际所需技术技能之间的脱节提供了一个可行方案。实质上,此种“脱节”是学习世界和工作世界的高度错位,而职业教育公私合作能充分涵盖促进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所需的众多要素(如,基础培训设施、师资、课程以及技术技能需求信息等),成为连接“双重世界”的媒介。国际上众多国家或地区充分利用职业教育公私合作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和职业培训内容与工作场所的相关性。


(三)实时监控劳动力市场变化,预测劳动力市场发展方向


通过改善、更新、提高现有劳动力技术技能以提高个体的适应能力和职业能力。从人力资本角度看,“人力资本的本质是一种适应能力。当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变化,特别是外部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时,高技能劳动者能够较快地适应这种变化,学会使用新技术从事生产活动,”创造出更多的经济价值。站在劳动者角度,职业教育公私合作作为具有高度包容性和全面性的技术技能开发机制,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可行性路径。


(四)提高社会弱势群体在劳动力市场的参与度


这里所指的“社会弱势群体”主要指那些由于职业能力不足可能被劳动力市场排斥和边缘化且无法与社会进行良好衔接的人群,比如,有社会和经济困难的年轻人,想再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无业人群,长期处在工作边缘或有部分残疾的人群等。为解决这一问题,职业教育公私合作通过合作办学的方式,服务对象从在校学生延伸到这些“弱势群体”,不断更新和开发个体职业能力,为其二次进入劳动力市场奠定个人资本,进一步活跃劳动力市场。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公私合作形式多样,如模块式外包、专业层面的整体式外包、公办职业院校的改制等,但与国际上真正意义的职业教育公私合作的理念和实践存在偏差。与以往许多研究有所不同,本研究基于公共部门①参与程度视角探讨国际上职业教育公私合作的理论逻辑与实践样态,以期为我国职业教育公私合作和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经验借鉴。

职业教育公私合作的类型与典型模式

(一)国际上典型的职业教育公私合作类型


目前,国际上存在7种较为流行的职业教育公私合作类型。


一是院校包干制。一般是在有关机构和包干主体之间设立一个服务商,私营部门提供资金和实物资源来配合政府资助各机构,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机构内的质量、准入、基础设施以及社区参与得到改善。二是私营部门慈善事业。主要目标之一是增加企业部门慈善事业的数量和增强效用,并以此作为帮助贫困群体获得优质、有效教育的手段。慈善活动包括两类:单纯的慈善活动和有利润成分的活动,但二者首要目标都是通过公私合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改革创造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三是能力建设项目。私营部门在课程和教学、管理和行政培训、教科书提供、教师培训和质量保证等领域支持公共培训机构。四是机构管理外包。机构管理外包是保证外包机构属性公有的前提下,私营部门(企业)经营和管理机构的一种公私合作模式。政府进行资助但核心权力归政府,企业负责经营或管理机构业务的各个方面。五是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部门与私人机构签订合同,以公费形式提供教育。如通常在经认证或合格的私人机构中对每个学生进行补贴。六是代金券项目。代金券和类似代金券是政府资助学生作为进入私营部门(企业)支付教育费用的证明或权利凭证。七是机构基础设施伙伴关系。根据长期合同,公私双方进行合作,合作涉及公共机构基础设施的设计、筹资、建造,甚至包括运营。视基础设施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性质而定,政府会租赁一个由私人运营商进行供资、建造和运营的设施,政府则继续保留其提供核心教育服务的责任。这7种类型各有特点和适用范围,于不同情境发挥不同作用。


(二)职业教育公私合作的典型模式


根据供资类型,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基于公共部门参与程度(高度、中度、低度)归纳出3种职业教育与培训公私合作模式,即国家监管的官僚主义模式、双元制模式和志愿服务模式。


一是国家监管的官僚主义模式。这种模式下,公共部门高度参与职业教育。国家监管的官僚主义模式一般由国家教育体系定义、提供和资助培训,培训通常是国家教育体系的延伸。政府在培训的各方面(如资助、执行和监控)均具有较高程度的参与,与私营部门的合作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协商进行的,其重点通过政府政策和影响力开发劳动力。该模式的成功多依赖于政府有效的供资及资源配置机制,但存在理论与实践分离、学生培训不足、国家课程内容无法反映当地劳动力实际需求等缺陷。


二是双元制模式。在双元制培训模式中公共部门中度参与职业教育。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培训方案的设计、开发、实施以及监督涉及众多公私利益相关者(如工会、国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等)。在此模式中,公私合作项目成为一个独立于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运行实体,管理职业教育资格并确保培训在经济变化期间的稳定性,这有助于限制国家和市场对培训系统的单方面控制。但其主要缺点是企业学徒开放的数量有限且成本较高。


三是志愿服务培训模式。这种模式下公共部门低度参与职业教育。私营部门在合作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其自愿、主动对接公共部门但不太依赖公共部门的干预和参与,侧重于工作场所的培训和学徒制培养,且培训费用通常由私营雇主或企业支付。因此,该模式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私营部门是否愿意参与并主动承担培训费用以及是否拥有强大的公私合作所需资源。

公共部门不同参与程度下

职业教育公私合作的理论逻辑

不同的参与程度意味着公共部门在职业教育公私合作关系中的地位、扮演的角色和管理权力下放程度均不同。职业教育公私合作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以协议或合同为纽带,“双主体”共同在职业教育领域提供职教产品或服务的创新发展运作机制。因此,在“双主体”合作过程中,必然由于公共部门的参与程度不同而产生不同的运作方式、实践模式以及成效。据此,本文搜集了国际上典型的职业教育公私合作关系案例(表1),对其进行总结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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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部门高度参与的职业教育公私合作理论逻辑


在国家监管的官僚主义模式中,公共部门紧握职业教育公私合作项目的核心权力,扮演着领导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角色;私营部门则成为合作项目的支持者和参与者。一是公共部门领导建立并主导职业教育公私合作项目,管理权力主要归公共机关(如政府)。合作项目既作为“双主体”联系的媒介,又作为公共部门管理权力集中的载体。如新加坡“工艺教育学院”项目作为公共部门(教育部)主导建立的职业教育机构,其办学权力(如新专业设立权、师资引进权、基础设施建设权、财政权等)主要归公共部门;又如在“美国职业生涯学院”项目中,政府部门控制着文凭下放权、办学管理权、财政资助权等。公共部门权力的集中以及下放程度深刻影响着合作的进程与内容。二是强有力的公共财政投入。资金的持续投入是职业教育公私合作正常运转的保障与推动力,资金来源及其占比指明“双主体”合作过程中谁才是真正的主导者。公共部门高度参合作以致公共部门自主形成强有力的资金流以确保合作的正常运行。如新加坡“工艺教育学院”项目由政府出资办学,财政拨款是其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占总额80%以上;德国“慕尼黑就业与资格计划”项目从1993年发展到2010年,约有110个合作项目由市政预算部分或全部资助。公共部门强有力的供资一方面搭建了“合作资金大楼”,另一方面也是管理权力集中的体现。


(二)公共部门中度参与的职业教育公私合作理论逻辑


在双元制模式中,“双主体”对合作项目负有经营和管理的共同责任与义务,二者具有平等的话语权和管理权。一是公共部门牵头建立职业教育公私合作项目后,公私合作的项目承担者发挥主导作用,主动衔接“双主体”并全方位服务以及满足二者的需求,实现合作利益最大化。例如,“商业教育”项目是立陶宛和拉脱维亚7个培训机构与2个政府机构之间的跨境项目,致力于通过在企业和教育机构间建立联系来增强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并创建一支具有高生产性、就业性和创业性的劳动力队伍。又如,荷兰“科技智慧·特温特”项目的总体目标是“促进教育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以组织(高级)培训来满足制造业的需求”。二是“双主体”及多元主体共同出资以及承担职业教育与培训成本,形成多渠道融资,防止单一资金链断裂而致使合作终止。例如,奥地利“面向工作场所的失业人员资格”项目的资助是一种混合资助模式——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资助。除此之外,培训公司承担着支付个体职业教育与培训费用的责任,公共就业服务局则为参与培训者提供生活津贴。


(三)公共部门低度参与的职业教育公私合作理论逻辑


在志愿服务模式中,公共部门以支持者和协助者的身份参与合作,而私营部门则扮演“家长”的角色,统管整个合作项目,具有高度的领导权、管理权和发言权。一是私营部门牵头建立职业教育公私合作项目,合作项目形成聚集效应。私营部门发挥主导作用,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合理利用有效资源(如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等)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添砖加瓦。如“雀巢需要年轻一代”项目是雀巢公司和跨国食品公司牵头的一项计划,其主动对接欧洲各国的各种职业培训机构和大学并引进学徒制,在教育机构提供就业能力培训,促使青年人才不断满足私营部门的用人需求。又如丹麦“库普食品学校”项目主动与公立的、国家认可的职业培训机构——西兰商业学院(ZBC)合作,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并迅速推广。二是私营部门主动向公共部门提供行业企业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需求信息,以建立精英式的技术技能培训网络,即公私之间信息高度畅通、信任机制完善的一种互利互惠、共进共退的培训系统。培训网络的建立离不开私营部门对行业发展前沿信息的有效监控和及时反馈,建立一个畅通的培训网络,可有效破除技术技能开发不对称、行业发展信息透明度低的壁垒。如,斯洛伐克、捷克共和国和英国的“领先一步”项目鼓励与汽车制造商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培训计划和会议为汽车行业及其教师提供相关的材料和方法”,帮助教师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向学校提供有关汽车行业的综合教材。又如,美国科罗拉多的“熟练”作为一家非营利性企业的技能培训项目,与州政府、当地雇主、教育者和劳动力开发组织合作进行技能培训和提供就业实习。其正在与合作伙伴努力创建一个重视技术技能的劳动力市场,人们可以更轻松地获取所需的信息与教育以跟上技术对工作带来的变化。因此,在高技术技能需求对劳动力产生巨大冲击的背景下,建立起四通八达、信息畅通的培训网络是劳动力市场健康、长久发展的必由之路。

公共部门不同参与程度下

职业教育公私合作的实践理路

(一)职业教育公私合作的主要内容


课程开发、生源和实践教学构成了职业教育公私合作的三大主要内容。首先,公私“双主体”合作能建构高效的多元主体课程开发模式,最大程度优化课程内容,有效克服由单一主体(尤其是公共部门)设置课程而造成课程开发缺乏监管、课程内容针对性不强以及培训资源浪费等弊端。其次,生源是职业教育存在与发展的核心要素。“发达国家将职业教育作为迎接未来挑战、争取国际竞争主动权的重大国家战略”,表面为经济实力的竞争,实则是人力资源的竞争,因此,发展职业教育保证生源是关键。再者,实践教学是职业教育类型特色的重要体现。实践是技术技能养成的前提条件,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高技术技能人才目标的关键一环,职业教育公私合作充分保证了实践教学的开展,有利于改革单一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公共部门高度参与的职业教育公私合作实践理路


一是公共部门在课程开发中占主导地位。公共部门作为课程开发的主导者,统一制定课程标准、确定课程主要内容,形成相对统一、固定的课程体系且主导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能力标准的建立等;而私营部门则作为课程开发、资格认证的协助者与参与者。如新加坡“工艺教育学院”项目为了能给合作的行业伙伴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资格认证而创建了技术中心和卓越中心。除此之外,学院已经建立了产业联盟且与合作伙伴签署了109个当地谅解备忘录,由合作伙伴协助开展课程开发、技术转让等。


二是公共部门高度参与下的生源来自学校和社会两大系统。学校系统的生源主要是从国家教育体系中分流出来并继续在学校中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学生。社会系统的生源主要是已经进入社会但缺乏相关职业技能或需要进行技能提升的人员。如美国“职业生涯学院”项目采用“校中校”(即在综合高中内部办学)的办学形式,与当地社区、企业雇主、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等紧密合作,该项目的学制有两年、三年或四年之分,生源以9~12或10~12年级的在校生为主要群体;而新加坡“工艺教育学院”项目采用“双系统”协同育人,除了招收中学毕业生外也招收在职人员,“每年大约有25%的中学毕业生(约13 000名学生)进入学院学习,而总入学率是这个数字的2倍。”又如瑞典“西部电力合作企业”项目的服务对象是需要进行技术技能升级的相关部门的雇员和冗余工人;德国“慕尼黑就业与资格计划”项目的服务对象是拥有工作技能但是由于社会、健康或个人问题而找不到工作的人,二者的服务对象都是面向社会群体,以提高劳动力技术技能水平。


三是公共部门根据劳动力技术技能所需自主制定培训计划以及主导实践教学的开展。例如,罗马尼亚“就业和社会包容区域公约”项目的区域计划由一个中央秘书处调动,“确定将以伙伴关系形式开发项目组合,确定当地职业培训需求以及量身定制的职业培训和实用的在职培训计划。”


(三)公共部门中等参与的职业教育公私合作实践理路


一是市场导向与能力本位的课程设计。根据行业企业需求以及技术技能趋势更新课程,注重知识的实用性和与职业的关联性,促进个体职业能力的纵深、融合发展。如埃及“穆巴拉克·科尔计划”中,“双主体”紧密合作为现有劳动力开设了短期培训课程,私营部门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培训师或课程顾问,以确保理论与实践高度相关以及员工队伍技能需求和技能开发具有内在一致性。又如卢森堡“主动”技能提升计划通过市政府、工会和地方企业与其位于林特根的培训中心合作,为找工作的人提供为期8周的培训课程。


二是学生既是学徒又是工人。学生以学徒的身份进入私营部门(企业)学习,并一定程度上参与企业的生产活动。如埃及“穆巴拉克·科尔计划”的生源是已完成基础教育并被技术中学录取的学生,参与该计划的学生,除了在校学习理论知识,还要以学徒的身份进入企业进行实践培训。又如“瑞士·南非合作”项目在中小型企业中实施学徒制,强调“工作场所经验的意义和价值”。可以看出,学徒制是职业教育公私合作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三是采用理实一体化且以实践为主的形式。理实一体化、以实践为主是职业教育的本质要求。如埃及“穆巴拉克·科尔计划”要求学生每周不仅要在技术中学接受两天的理论指导,还要在企业中进行为期4天的实践培训。如奥地利“面向工作场所的失业人员资格”项目要求个人学习时间的1/3用于理论培训,2/3用于公司内部实践培训。意大利”高等技术学院”项目中则设有强制性实习,占总时间的30%。


(四)公共部门低度参与的职业教育公私合作实践理路


一是参与学校课程设计。一方面,职业教育公私合作项目承担者主导开发自成体系的培训课程并编订教材直接供给“公私”部门。另一方面,职业教育公私合作项目承担者系统地向公共部门提供行业、企业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需求信息,要求公共部门根据需求信息设置相应的专业或编订相应的课程体系以满足发展需要。如美国科罗拉多“熟练”项目向教育工作者提供本行业所需的技能信息,公共部门根据所提供的信息设置相应课程并开发教材,训练人们掌握劳动力市场竞争所需的技术技能。


二是生源范围广泛,形成了在校生、企业员工和社会人群共同组成的生源多元化局面。如“雀巢需要年轻一代”项目作为具有国际视野的发展计划,除了主动为在校学生提供课程支持外,还为已经受雇于企业的年轻人提供就业能力讲习班,致力于帮助更多的社会青年获得就业机会。项目规划到2020年要实现在全世界提供45 000~50 000个学徒和培训机会,提供20 000~25 000个工作机会的目标。又如美国科罗拉多“熟练”项目帮助没有大学学位的员工实现技能更新与升级,为其创造获得新机会的途径。二者的生源覆盖范围广,致力于促进人们掌握和更新符合当今劳动力市场所需要的技能,支持职业生涯的持久成功,是一种具有前瞻性的试点项目。


三是基于工作本位学习的实践教学,学生作为高度参与的实践者而非旁观者。如“雀巢需要年轻一代”项目注重提高社会流动性和发展初始职业教育与培训,在参与项目的一些中小企业中通过学徒制提供基于工作的学习机会。丹麦“库普食品学校”项目亦高度强调工作本位学习,所有项目都需要动手操作,目的在于通过实践操作提高职业技能。

公共部门不同参与程度下

职业教育公私合作的成效评析

传统观点认为,公私合作项目的主要利益主体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但职业教育公私合作涉及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社会公众三大利益主体。在职业教育公私合作中,公共部门利益是指公共部门为解决职业教育领域发展不充分、服务不到位、产出不优质的突出问题,利用政策优势、税收优惠、财政性补贴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以达到缓解公共部门无法单独完成职业教育与培训服务供给的压力,以外在协助的方式补充内在空缺来获取发展效益。但其本质并非直接索取部门利益,而是以公私合作项目作为解决国计民生、提高就业率、促进社会和谐的手段。利益最大化是私营部门参与公私合作项目的最高目标,但在利益分配中要杜绝合作任一方的利润暴利。私营部门参与职业教育公私合作,利益获得可划分为两类:显性利益和隐性利益。显性利益即指直接获得劳动力资源、降低人才培养成本等的经济效益。“双主体”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承担人才培训成本,从而有效降低私营部门单独进行人才培训成本且帮助私营部门及时获得对口的人才,因此,私营部门最直接的经济收益是获得优质劳动力资源,而优质劳动力更是私营部门增加经济效益、提升行业竞争力的关键动力要素。隐性利益即指获得知名度与美誉度等的声誉资本。私营部门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是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之一,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与获得的声誉资本呈正相关,“良好的企业声誉有助于提高市场或行业的进入门槛,增强了企业的竞争优势,”最终促进私营部门经济效益的增长。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性和服务性两大特征,其发展关乎国计民生,是公众利益的重要体现,因此,职业教育公私合作保证社会公众利益是关键。


(一)公共部门高度参与的三大主体利益评析


为解决国计民生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公共部门在职业教育公私合作中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服务社会大众,最大限度上满足个体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需求,提高社会就业质量。如美国“职业生涯学院”项目发起之初就以降低学生辍学率并提供适用、有效的职业培训为宗旨;德国“慕尼黑就业与资格计划”旨在促进劳动力技能开发,协助学生从学校向职业培训和工作的顺利过渡。在合作开展过程中,私营部门以协助公共部门课程开发、提供技术支持等形式参与人才培养培训,使培养的人才更加符合私营部门的需求,从而降低员工岗前培训成本。私营部门以最低的成本参与合作却获得了部门最具匹配度的技术技能型员工,而公共部门则以私营部门协助开发课程、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培训场地等,获得外在性资源补给而减少了单独承担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成本。因此,按照职业教育公私合作的目的以及连带效应,三大主体利益分配依次为:社会公众利益最大、私营部门利益次之、公共部门利益最低。


(二)公共部门中度参与的三大主体利益评析


依据合作项目目的以及服务对象,公共部门中度参与的职业教育公私合作的利益分配可分为两种模式:第一是社会公众利益最大、私营部门利益次之、公共部门利益最低。此种利益分配模式下,职业教育公私合作“以人为本”,服务对象是即将就业、在职人员或失业人群的社会公众,合作项目为促进个体技术技能开发从而建立一支强大的劳动力队伍以满足就业市场的需求,私营部门可从中获取免于培训的劳动力以及聘请优秀的员工。如奥地利“面向工作场所的失业人员资格”项目、卢森堡“主动”技能提升计划、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的“商业教育”项目等都是以提升社会公众的技能为合作的出发点,私营部门可从中获取大量的合格劳动力。第二是私营部门获利最高、社会公众获利次之、公共部门获利最低。此种分配模式下,职业教育公私合作以“经济发展为本”,覆盖范围广泛,涉及各行业各领域(如信息通讯、文化旅游、新制造业领域等),其重点在于培养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如意大利“高等技术学院”项目的设立就是为了给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战略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此时,公共部门主要发挥“召集者”的作用,整合各行业各领域所需的技术技能,而作为各行业各领域的运营主体——私营部门在助推自身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着各行业各领域经济的协同发展。由于公私合作项目的落脚点在于服务经济发展,为各行业各领域培养大量的合格技术技能人才,因此,私营部门不仅能得到公共部门的支持且在参与项目后能获得大量的合格劳动力,其就成了第一受益主体。而社会公众从中获得技术技能以及就业机会进一步创造出经济价值满足其所需,成为第二受益主体。


(三)公共部门低度参与的三大主体利益评析


人力资源是保障私营部门正常运营,提升行业、社会竞争力,扩大社会影响力的关键要素,为建立一支有竞争力的劳动力队伍,私营部门就需要不断优化、提高企业员工的技术技能素质。在志愿服务培训模式中,私营部门主动寻求公共部门这一合作对象,自发组织人才培训联盟,建成以私营部门为主,公共部门为辅的职业教育公私合作项目。因此,从主要行动主体来说,私营部门成为最大的利益主体,从内部改变了员工的技术技能结构;从外部提升了行业竞争力、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从其服务对象延伸范围来看,其覆盖主体从企业内部员工不断辐射到社会人员(如社会青年、学校学生),使其获得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职业资格和提高就业机会的概率,因此,社会公众成为第二大获利方。在整个合作过程中,公共部门作为合格的参与者和支持者且获得私营部门资源补给(如教学方法、培训课程等),而利益获取不是其参与合作的主要目的。因此,在公共部门低度参与下的职业教育公私合作利益分配依次为:私营部门利益最大、社会公众利益次之、公共部门利益最低。

结论与思考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始终是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逻辑主线”,多重力量参与办学,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双主体”协同育人是“职教高地‘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的关键要素。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仍以公立职业院校和国家财政性投入为主导,社会资本发起不足、校企合作不紧密成为职业教育社会活跃度不高、发展动力缺乏、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不对接的重要原因。伴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劳动力市场对高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日渐迫切,因而,凝聚各界力量、集聚社会资本发展职业教育是建设“职教高地”和培育合格劳动力队伍的关键一步。因此,职业教育公私合作可作为我国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以及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种思路。


(一)大力支持我国职业教育领域探索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目前,我国公私合作项目入库总量不断增加,但职业教育公私合作项目依然处于一个边缘地带,功效不显著、优势不突出。职业教育公私合作成为打造“职教高地”的重要力量,应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教育公私合作样态。首先,公共部门或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私营部门牵头建立职业教育公私合作项目,在职教市场上发挥带头模范作用。我国目前鲜有典范性职业教育公私合作项目供社会各界模仿、学习,公私合作不紧密,人才培养优势不突出等问题显著存在。因此,职业教育公私合作想要在职教市场中突出优势、绽放光彩,必须树立典型模范,以部分带动整体,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其次,充分整合和利用国内外优势资源,实施职教公私合作跨境合作项目。跨国组织越来多样化,多元合作越来越显著,但职业教育公私合作跨境合作依然有待充分挖掘。因此,放眼全球、扩大合作范围、寻求国际合作伙伴将是职业教育公私合作获取更多优质资源的重要途径。形成国内外优势互补、各方利益合理分配的局面,将优势资源“引进来”和“走出去”两结合,充分增强职教领域资源的国际流动性。


(二)允许多层次、多形式参与职业教育公私合作项目


首先,保障以国家监管的管理主义模式、双元制模式、志愿服务模式为职业教育与培训模式的职业教育公私合作混合发展模式。在三种合作类型中,要大力提倡以双元制和志愿服务模式为主,国家监管的管理模式为辅的职业教育公私合作,充分保障私营部门参与办学的主体地位和管理权的自由,避免公共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导致办学活力的缺失以及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的脱节。其次,以政策保障私营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参与人力资本投资。“职业技能培训是人力资本投资的一种基本形式,其核心功能是增加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中的生产率。”私营部门参与职业教育公私合作项目一个最直接的利益点是获取更多的合格人力资本,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合格率。但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相关职业教育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法律政策,提及最多的是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因此,相关公共部门应结合职业教育公私合作在人才培养领域的突出优势出台相关法律政策,鼓励私营部门以多种形式参与合作,确保其能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且降低人力资本投资的流失率。最后,制定一个完善的筹资机制。公私合作中,双方供资可以是在项目建立时的初始资金,也可以是在整个项目期间提供实物捐助,为职业教育公私合作建立起一条稳健的资金链。在保证资金源的同时不断完善筹资机制,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奠定雄厚的资金基础,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


(三)充分激发私营部门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内生动力


私营部门(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内生动力是私营部门为自身存在与发展而积极参与办学的自发动力,是主动的、自觉的,具有较强的行动导向力。私营部门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主体,是职业教育公私合作项目的中流砥柱,充分激发私营部门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内生动力,是职教领域培养合格技术技能人才,获得社会高度认可的关键。首先,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保障私营部门参与及管理职业教育公私合作的基本权力。目前,我国整个公私合作市场呈现出政府主导、政策导向的发展态势,偏向国家监管的管理模式。在职业教育领域,管理权的绝对倾向性限制了私营部门在公私合作项目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从而挫伤私营部门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为充分保障私营部门在职业教育公私合作项目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其内生动力,政府部门要深化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充分保证私营部门话语权、决策权和管理权。其次,建立合理、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利益相关者协作效益最大化。利益是合作的前提,也是合作的归宿。在职业教育公私合作中,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是合作的发起者,也是合作的终结者,私营部门是社会的主要经济体和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获取利润是其参与公私合作的核心动力,公共部门不能指望私营部门以优质资源参与整个合作而获得较少的收益。因此,要建立合理、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私营部门的付出与收益成正比,实现合作效益的最大化。最后,激发私营部门的“主人翁”角色意识。职业教育公私合作是“双主体”共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创新之举,能有效缩小劳动力所持有的技术技能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之间的差距,为私营部门提供所需的合格人才,增强私营部门的行业、社会竞争力。因此,应培养私营部门的“主人翁”角色意识,以“我应该做、我需要做、我可以做、我必须做”的态度参与项目合作,与公共部门“同呼吸,共命运”,建立职业教育公私合作的伙伴命运共同体。

注释:

     ①本文文中的公共部门主要指政府单位等;私营部门主要指企业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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